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2016-11-22
为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日前印发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办法规定,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风险,由承保担保公司、自治区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承贷金融机构、企业所在地政府分别按照40%、30%、20%、10%的比例,共同承担贷款本金代偿责任。
此外,自治区、各地州市及县市政府应建立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代偿补偿。其中自治区风险补偿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出资,规模不低于3亿元;地州市、县市风险补偿资金由承保担保机构和企业所在地政府按照4:1的比例出资,地州市不低于5000万元,县市不低于1000万元。